1、招标条件
根据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下达的《吉林省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任务通知书》(吉财采计X【20150908】-8397号)的要求,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 吉林省消防总队的委托,对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消防专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,该项目已由 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,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,选定中标人。
2、采购项目的名称:吉林省公安厅消防局消防专用设备采购项目
2.1项目编号:HC-JLZB-2015-569
2.2资金来源:政府资金
2.3交货地点:按合同约定
2.4交货期:合同签订后30天内
3、投标人资格要求:
3.1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3.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中的每项环节,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。
4、投标报名需携带资料如下(并要求加盖公章):
4.1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1份);
4.2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1份);
4.3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1份);
4.4银行资信证明(基本账户)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1份);
4.5 2015年1月-至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1份);
4.6 2015年1月-至今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1份);
4.7近三年(2012年-2014年度)不亏损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1份);
4.8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1份);
4.9近三年(2012-2014年)相关业绩(中标通知书及合同)至少有3个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1份);
4.10 法人资格证明书(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)及法人授权委托书(被授权人身份证)。(原件1份)。
4.11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ISO9001-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1份);
4.12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电机3C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1份);
4.13供应商所投产品具有所用钢材检验报告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1份)。
凡有意参加投标者,请于2015年11月30日-2015年12月2日(节假日除外)每天上午8:30-11:30,下午13:00-16:00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(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)报名,并购买招标文件。招标文件每包售价 500 元,售后不退。
5、投标文件的递交
5.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7日10时00分(北京时间),投标地点: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。
5.2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17日10时00分(北京时间),开标地点:吉林省政务大厅四楼开标室。
5.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6、联系方式
招标人: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
地址:长春市自由大路6699号
联系人:吕先生
联系电话:0431-84895318
采购代理机构: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
地址: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
联系人:罗经理
联系电话:13578997519